這篇文我真是又愛又恨。
知道自己寫文有半途而廢的陋習,真真正正寫到結局的不過幾篇,再加上一些短篇。
開這篇文因為幾樣物事狠狠碰撞了我的心,一首陳奕迅的最佳損友,一部動畫兩位主角的友情,加上一本讓我幾番下淚的書——再給我一天。
我借這本書改編兩位主角的情節,一開始很成功,看過最佳損友的沒有不盛讚,我很開心很得意,下手也很順暢,到了一個地步,幾乎在我發現之前,他們變得有點群情洶湧……因為主角BL界的紅人,很少人會動手描寫他們的純友情。
而某天,我發覺我寫不下去了。
這篇文太難太難寫,像捧著胎瓷般細薄的冰塊描繪複雜的畫面,用的字要最美最到位,感情要恰到好處,不能BL不能缺少,情節一定要感動要讓人下淚,假如有一章不招人哭的,那篇就失敗了。
最可怕是讀者的期待。
幾乎有2年,我避開不寫這篇文幾乎有2年,換了別的文章一早沉了底,期間我完成了一篇接一篇,他們還是頂,催逼我完成,說“無論如何必須寫完它”。
我卻害怕。
害怕筆觸走調,害怕招不回他們的眼淚,害怕自己一手寫出來的所謂“經典”,結果還被自己一手破壞。所以我想過很多次,停在那裡吧,不要讓2位主角再走前一步。但他們不允許。
一方面,我覺得很幸運。業餘的作家沒$$,最大得著是讀者的支持,在我沒更新的2年,他們沒有放棄過我。
一方面,我怕得很。這是何必呢?明明是最輕鬆的娛樂,硬給自己添加很大壓力。
儘管如此最後我決定續下去,抱著最顫顫驚驚的心情續自己的文真是可笑極了,但還是必須努力寫完它………
2年。
讀者們談何容易。要續得像以前一樣好,我又談何容易?